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的各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目标任务,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顺畅、保障到位的学校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从学校党委到党总支到基层党支部,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党总支的实际出发,从在职教工党员、离退休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强化措施,提供保证。学校党建工作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来推进,要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校党委领导责任
(一)学校成立党建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的党建工作任务,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任由部长兼任。
(二)学校党委要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坚持“一岗两责”,即: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校党委定期听取各党总支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三)学校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经费根据校有关规定由各党总支负责具体管理,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依权限审批,每年度以适当方式公示或通报。机关处室党支部党建经费实行年初预算,按一定比例划拨,由各支部书记根据支部活动计划申请,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公开。
三、党总支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皖西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党总支班子自身建设,健全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本单位到龄转非的处级党员干部要承担如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一定的党务工作(到龄转非的党外处级干部也要承担本单位其他一些具体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和引领师生员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引导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学生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四)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支部并定期换届。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经常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加强薄弱党支部的整改。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遵照有关规定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并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及方式,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创建基层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员工的长效机制,广泛倾听其意见和呼声。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七)推动民主办学。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推动院务公开,畅通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支持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教学科研和学术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四、检查考核
(一)日常检查。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总支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党总支党建工作情况报告,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征求师生员工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就该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二)述职评议。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各党总支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与年度干部述职考核、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结合,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代表党总支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各单位也可专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
(三)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党总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或任期综合考评体系,结合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校分管领导在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总支委员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虑其对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情况。
五、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党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附则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